保护隐私权益:株洲中院严格封存案件信息

怎么办?谭法官,孩子才16岁,这么小就留下了犯罪记录,以后的人生可怎么办?”今年4月13日,庭审结束之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谭红艳接到了未成年被告人母亲的求助电话。

青少年一时冲动犯了罪,会不会留下案底?能不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会不会影响以后求学、入伍、找工作……这位母亲的一连串问题,也是大多数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担忧。搜狗截图20230530125542.jpg

根据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及免予刑事处罚的,司法机关均会将其犯罪记录依法封存,当事人在就业、就学、入伍时无需主动告知。必要时,司法机关应当为其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初衷在于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回社会。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2012年刑诉法修改后增设的制度,旨在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然而,由于规定的原则性较高,实践中封存的主体、具体内容和程序存在不一致,导致封存管理不规范,泄露案件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22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明确了犯罪记录封存的定义、范围、程序、查询和解封的规定。同时,株洲中院也在该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细则(试行)》,并于全市两级法院试行。

株洲中院积极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严格封存案件信息,确保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他们对符合封存条件的案件进行封存,并及时通知相关方面,保护被告人的个人和案件信息。此举有助于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避免因犯罪记录泄露而给他们的求学、就业和生活带来困扰。

除了封存制度外,株洲中院还加强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司法救助、帮扶帮教等审判延伸工作。他们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构建“1+4+N”大格局,共建共治,齐抓共管,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出台和有效实施,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了重返社会的机会,让他们得到了第二次的机会。法律的温暖需要我们用真情来传递,通过制度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实现他们的人生重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