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回应市民建议:取消家庭唯一住房买卖置换的增值税和个税

该市民表示,由于家庭原因,他需要置换一套住房。然而,卖掉目前的住房需要支付一大笔增值税,这让他感到非常困扰。因此,他希望上海能够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在改善型需求只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取消房屋买卖置换时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4.jpg
4月20日,上海市财政局回复了该市民的留言。
经过研究,市财政局表示,根据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规定,税收政策由国家统一制定,相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决定权限在国家层面。上海市根据国家规定对个人住房交易实行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并对持有满一定年限的住房给予税收优惠。具体而言,对于普通住房,个人出售购买5年及以上的房产免征增值税;对于非普通住房,差额征收增值税,税率为5%。此外,如果个人出售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来信中提到的家庭唯一住房出售环节的增值税问题,财政局表示将积极配合国家部委开展相关调研,推动政策进一步优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