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贷声明(夏县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公告)

续贷声明(夏县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公告)

夏县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公 告


国家助学贷款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举措,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教育改变命运的重要保障。为切实做好全县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工作,确保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顺利开展,结合实际情况,现将相关办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意事项:因疫情影响,请前来办理助学贷款事项学生及家长佩戴防护口罩,出示行程码。如行程码为黄色及其他颜色,请提前联系。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7月19--9月25日,助学贷款现场办理及远程续贷受理,职业中学一楼。(节假日停办)


三、热线咨询电话:0359—2798058


四、贷款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大学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剩余学制加15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最长不超过22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四)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既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五)贷款利息、开始还款时间、还本宽限期。学生在读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学生毕业后五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由借款人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五、申请贷款要求


(一)贷款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条件类别具体要求国籍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为夏县户籍。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符合以下要求条件类别具体要求与贷款学生的关系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贷款学生父母因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贷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贷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贷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夏县。年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贷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是25至60周岁之间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的,不做年龄限制。其他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贷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贷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首贷学生所需材料类别具体要求首次贷款所需要材料1.《申请表》原件。2.贷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3.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需持《认定表》原件。4.录取通知书原件。5.如贷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籍,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四)续贷学生所需材料类别具体要求续贷所需要材料1.《申请表》原件。2.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办理续贷手续,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现场贷款办理流程现场办理前要完成1—2步县级资助中心完成3—4步高校完成5步12345注册用户→ 在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网址:sls.cdb

注意:续贷学生使用原用户名登录,无需重新注册。在线申请并导出《申请表》→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并导出《申请表》。系统提示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要填写《认定表》。

注意:续贷的同学,无需填写《认定表》,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现场审查→ 首贷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县中心办理手续;申请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所需材料即可。

注意:续贷时更换共同借款人的,需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签订合同→ 资料审查通过后,县级资助中心组织签订《借款合同》

注意:签订电子合同的同学,在贷款审批通过后可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打印合同。录入电子回执→ 到高校报到后,请高校经办老师在10月10日前登录学生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 注意:过时未录入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六)远程续贷办理流程12345续贷学生使用原用户名登录,无需重新注册注册用户→在学生在线系统网址:sls.cdb在线填写《申请表》→ 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贷款申请。选择网上签订合同。 确认合同→ 合同预览完成支付宝人脸认证完成贷款申请签订合同→ 网上审查确认,签订《借款合同》,通过后,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贷款审批通过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打印合同。 录入电子回执→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可以持合同回执验证短信,或者纸质受理证明(登录在线服务系统下载打印)进行回执确认,请在10月10日前登录学生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


六、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与系统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一致。网上申请完毕后要认真核对,以免造成信息错误(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制以及贷款金额)。若有不一致,必须在网上修改。

2.家庭住址:必须具体详细。模式为:夏县XX乡(镇、办)XX村(XX居委会)XX居民组(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X)。3.身份证必须是二代身份证,若二代身份证丢失,请办理使用临时身份证。

4.为了个人信息安全,首次登录后请修改密码。如遗忘在线服务系统密码,学生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号码及任意合同号输入正确后可以重置密码;或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密码重置。密码重置后的密码为初始密码,请学生及时修改初始密码。5.开学报到同时向学校提交贷款受理证明,督促学校录入电子回执,电子回执需在每年的10月10日前完成,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生应保存好自己的支付宝初始密码以及在线服务系统初始密码。

6.借款学生专升本、本升硕后继续申请贷款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录取通知书等证件及复印件,于8月15日前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及之前合同的“还款计划变更”,否则,从9月1日开始自负利息。

7.学生应及时变更自己和共同借款人的联系方式,以便通知还款。

8.为了方便学生,有疑问请拨打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电话:95593。

夏县资助中心热线电话:0359-2798058。

夏县教育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