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中薛宝钗一家子在第四回出场,立刻就因为买卖人口、打死人命展现了金陵一霸,倚财仗势的丑恶凶横。
虽然薛蟠这个呆霸王认为“人命官司一事,竟视为儿戏,自为花上几个臭钱,没有不了的。”,但这只能说明他蠢且不知世事,这件事绝不是“小事”。
这件事非常严重,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薛蟠“社死”,从此销户成了个“活死人”!再也没敢回家乡。他妹妹薛宝钗进宫选秀前程被彻底断送,只能跟着老母亲在贾府倒贴贾宝玉。
也是正因如此,王家才不敢收留薛家母子三人,而是让他们躲在有特权的老贵族贾府中避难。后来夏金桂也是因为这件事加上被吃“绝户”闹得薛家鸡飞狗跳,薛蟠母子三人都敢怒不敢言。
因为有读者误会薛蟠并没有“社死”,而是真的像门子建议的那样稀里糊涂就逃脱了惩罚。其实那是不可能的。今天就从葫芦案本身、古代的司法审判制度、古代的贵族和官僚的刑法特权角度来分析一下。
而且仔细品读原文就会发现,薛蟠在京城中的交际圈子其实很小,花钱并非大手大脚,也并不敢怎么嚣张嘚瑟。
薛蟠打死冯渊的“葫芦案”不是民事纠纷,而是一桩很严重的古代刑事案件!
首先要明确,“葫芦案”的性质是犯罪的刑事案件。
两者之间的区别简单来说就是:古代的民事案件“民不告,官不理”,就算告了也主要以调解为主。
古代刑事案件是触犯了当时朝廷律法的犯罪行为,不管当事双方告不告,官府都要管,否则父母官就要被上级问责了。
但是《红楼梦》的作者在描写中,故意模糊了这个案子的性质和概念,不管是门子出主意,还是贾雨村判案,都好像在故意混淆是非。
再加上影视剧里把审判断案程序简化,才导致很多读者误认为薛蟠这个案子很简单。事实就是这个案子非常的复杂且严重,真正到了会导致薛家与贾、史、王三家“一损俱损”的地步。
话说《红楼梦》第四回,薛宝钗的哥哥薛蟠出场就打死一个人,那就是大冤种——冯渊。起因是因为人贩子“货卖两家”,把“扬州瘦马”性质的英莲先后卖给了冯渊和薛蟠。
因为冯渊对英莲是一见钟情被掰直的真爱,所以他先“相看了,兑了银子”,回家布置新房,准备三天后来迎娶英莲,虽然是做妾,但此生不再娶妻了。
但是,偏偏第二天薛蟠又不知怎么看到了英莲,“见她生的不俗”,立刻就要买,拐子一看他豪强有钱,不顾和冯渊的契约又把英莲也卖给了薛蟠。
事情发展到这里其实已经有很多疑点了。
先说拐子的问题。古代封建社会人有良贱之分,“奴婢买卖”是合法的,比如秦代“奴婢之市 , 与牛马同栏”,唐代有 “ 奴婢贱人 ,律比畜产 ”等说法。
但是拐卖良家人口是要受到律法严惩的,自汉代至清朝几乎一旦被查出来都是杀身之祸。比如唐代《唐律疏议》中规定:“ 诸略人 、略卖人为奴婢者 ,绞 。 ”(其中“略”是劫掠、强取、威胁的意思)
《宋会要》规定:如果官员对拐卖人口犯罪不闻不问,朝廷要予以严厉处罚。
《大清律例》规定,人贩子贩卖人口,主犯一律斩立决,从犯一律绞立决。如果有窝藏人贩子的行为,要斩立决就地处决。明朝略宽松一些,但也是杖刑100流放3000里。
也就是说《红楼梦》里这个拐子虽然表面上看是“一女卖两家”犯了诈骗罪,但实际上从律法角度来看,他其实是拐卖人口罪,即古代的“略卖、诱卖人罪”,这已经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
只要英莲曾是良家官宦之女,被拐卖的背景经历公诸于世,拐子死定了,冯渊和薛蟠也要受到律法的惩罚。这也是为什么贾雨村没有和英莲相认,公开她的身份,帮她回到母亲身边的原因。
因为贾雨村一旦这么做了,薛家根本不可能带英莲走,官府应该要去把英莲这个良家女子救回来,送回本家父母抚养才对。
可是谁敢追到京城里的荣国府去要人呢?到时候再发现薛蟠这个“医学奇迹”,贾雨村就功亏一篑,不止乌纱不保,只怕小命都有危险,以后也别想在混官场了。
按照门子的交代:“这一种拐子单管偷拐五六岁的儿女,养在一个僻静之处,到十一二岁,度其容貌,带至他乡转卖。”
所以,我们可知其实金陵官府是深知拐子底细的,这个拐子在古代能公开做买卖人口的勾当,他必然还有个公开的身份,那就是“人牙子”!这个词汇在后来薛姨妈要发卖香菱的时候明确出现过。
薛姨妈只得气喝骂薛蟠说:“不争气的孽障!骚狗也比你体面些……她既不好,你也不许打,我立即叫人牙子来卖了他,你就心净了。”说着,命香菱“收拾了东西跟我来”,一面叫人去,“快叫个人牙子来,多少卖几两银子,拔去肉中刺,眼中钉,大家过太平日子。”
这里也算是首尾呼应了,作者真是草蛇灰线,伏脉千里。薛家当初从人牙子手里买了英莲,如今自然要再叫人牙子来卖掉她!
但是古代的“人牙子”拐卖良家女子,卖与人做妻妾也是一样违法的,所以拐子才会打的英莲怕了,连父母家乡都不敢再回忆起,只说拐子是她亲爹。
说完了拐子,咱们来说薛蟠打死冯渊的事。这个事情的真相扑朔迷离,冯家老奴、门子、以及作者有不同的说法。
冯家老奴说:“这拐子便又悄悄地卖与薛家,被我们知道了,去找拿卖主,夺取丫头。无奈薛家原系金陵一霸,倚财仗势,众豪奴将我小主人竟打死了。”
门子说:“谁知又不曾走脱,两家拿住,打了个臭死,都不肯收银,只要领人。那薛家公子岂是让人的,便喝着手下人一打,将冯公子打了个稀烂,抬回家去三日死了。”
作者说:不想(薛蟠)偏遇见了拐子重卖英莲。薛蟠见英莲生得不俗,立意买他,又遇冯家来夺人,因恃强喝令手下豪奴将冯渊打死。
矛盾在哪里呢?那就是:薛蟠到底是在什么情况下,什么地点把冯渊打成重伤的。
按照老奴和作者说的,应该是第二天拐子就把英莲又卖给了薛蟠,薛蟠付了钱立刻就把人带回了薛家,冯渊带人上门夺人,薛蟠就喝令薛家恶奴暴打冯渊重伤。
按照门子的说法却是冯渊和薛蟠两家拿住了拐子,两家先一起把拐子打了一顿,然后薛蟠又让人打了冯渊,好像是在大街上发生的事情。
但是不管是在大街上还是在薛家,冯渊要夺回英莲都是占理的,薛蟠打死冯渊都是有罪的。这里透露出的重点信息是:冯渊不是个好惹的,他也是金陵乡绅中比较有势力的人物。
绝不是门子介绍小乡绅之子,父母早亡,又无兄弟,只他一个人守着些薄产过日子,家里人口稀疏……那么简单的。
其实冯渊索要英莲是占理的,闹到官府按律法也该判给他。但是他并没有直接去官府报官,而是敢直接带人去抢英莲。他作为混迹金陵的子弟,不可能不知道金陵一霸薛蟠是个什么货色,也不可能不知道薛家背后的亲戚势力。‘
冯渊之所以会被薛蟠打死,也并没有那么弱小可怜无助,而是因为他的势力不如薛蟠,被碾压了,所以他也不是完全无辜,而只是一个大冤种。很多读者认为英莲跟着冯渊会有好日子过,其实也未必啊,可能只是换一种悲剧的方式罢了。
不管怎么说,薛蟠喝令豪奴把冯渊打成了重伤,当场没死,抬回家三天后就不治身亡。
可以想象当时现场薛蟠的喝令大约是:“给老子往死里打!”所以薛家的恶奴才会下死手,这样的人命案是妥妥的刑事案件,古代的人命案也是很严重的,杀人是要偿命的!
薛蟠的奴才没资格给冯渊偿命,所以冯家直接状告了薛蟠本人。
冯家背后的乡绅势力不小,薛蟠不死难结案!古代刑事案件审判程序很严密
贾雨村判断葫芦案,电视里演得很简单。门子和他嘁嘁喳喳一顿,贾雨村在公堂上拍了个惊堂木,薛家拿出了大笔金银,老冯家的奴才接受就完了。
可是古代的刑事案件,尤其是人命案子的审判可没这么简单,其具有复杂严谨的逐级审转复核程序,也有详尽的案卷和各种具结证明、证词备案。
当命案发生的时候,当地的州县官员需要亲自带着刑名仵作人员去现场,详细检验并且取得尽可能多的目击者和知情人的证词。
这些证词都要个各人一一画押确认,保证没有作伪证、诬陷谎告,连办案的仵作,地保等人都要出具结书,保证没有谎报,否则就要获罪。结案的时候,原告和被告双方也要出具文书,一一签字画押,保证不会翻供,从此息讼,以上资料会一并都归入案卷档案中。
《红楼梦》中的门子对贾雨村说:“令他们报个暴病身亡,令族中及地方上共递一张保呈”,说的就是这样一份供官府存档入卷宗的具结证明。
这也是薛蟠不敢回原籍的重要原因,是薛家族人不许他回去,金陵薛家的薛蟠已经死了。薛蟠在京城外出活动可以,因为古代交通不便,消息不好传递,而且有贾府和王家压着没人敢多嘴。
但是如果他回到金陵去,那就是死而复生的“医学奇迹”,一旦冯家或者薛家、王家、贾府的对头们以此作为由头再告一状,薛蟠死不死不好说,但是薛家当初给他作保的族人们可死定了,贾府和王家也会惹上大麻烦。
古代的案件审理也不是县官、州官、知府就可以完全做主的。为了防止冤案发生,一般只有笞杖刑的小案件可以由州县自行审结,凡应拟徒刑的案件,要由州县初审,一次经过府、按察使、督抚逐级审核,最后督抚做出判决。
流刑和充军等案件,还要由各省督抚审结后上报刑部,由各级司法机构复核,审查案情漏洞和量刑。古代封建社会主要的司法机构是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合称“三法司”。
比如明朝的三法司需要复核直隶和各省的上报来的“徒及徒罪以上案件”,刑部主要复核平民犯罪的案卷,都察院主要复核官员犯罪的案卷,大理寺会进行第二次复核。死罪案件需要交给皇帝裁决,也就是有名的“勾决”,虽然大多数时候只是走个形式。
清朝和明朝略有不同,《清史稿》记载:世祖入主中夏,仍明旧制,凡诉讼在外由州县层递至于督抚,在内归总于三法司。 然明制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
可想而知《红楼梦》里薛蟠打死冯渊的人命案子,从立案就是人命大案子,一直到结案,拖拉了一年多的时间,过堂次数不少,案卷也应该是比较丰富的。
贾雨村来之前的那位金陵应天府知府,也已经拼了老命在拖延了,因为这种人命大案子,久拖不结,官员是会被上级问责的,也会影响其声誉和政绩考察。
古代的刑事案件审判,会按照大事、中事、小事的分类,规定州县、府、州、司、督抚各级都的承审期限。比如唐代规定,徒以上的狱案,判案程限为三十日。清代的普通命案一般限限定六个月内审结。
如果下级官府的案件不能于审判期限内断案,需要申报给督抚,申请延长办案时间。比如在清代魏息园所著的《不用刑审判书》中就有很多真实的古代案例,很多也都被戏曲和影视剧反复采用改编。
《红楼梦》里薛蟠的人命官司拖拉了一年,按照古代的刑事案件审理流程,以及薛家的亲戚关系背景,这个案子两江总督想不知道都很难啊!
但是既然此案能够得以拖延,这背后自然也有贾府和王家在背后施压,更有薛家在出钱打点,毕竟亲戚们也不会白给他们善后的。
比如那位来拜访贾雨村的王老爷,很可能就是王熙凤的父亲,王家在金陵管家的族长家主。
前任应天知府既不敢得罪薛家背后的贾府、史家和王家,也不敢徇私枉法得罪冯家为代表的金陵乡绅势力,只能拼命苟到任满跑掉了。
可见冯家背后势力也不容小觑,否则前任知府也不会错过巴结贾府和王家的机会。因为古代的乡绅都是祖上做官或者是有举人功名的人家,家主才有资格被称为“老爷”,在当地是有很大影响力的,是沟通官府和百姓之间的桥梁,比商贾的社会地位要高很多。
如果冯渊他爹是个举人,别说薛蟠比不上冯渊,就是薛蟠他爹薛姨父活着也得恭敬打躬作揖叫一声“冯老爷”,而薛姨父却只能被叫一声“薛大爷”而已。
所以说薛蟠的身份其实比不上冯渊,薛宝钗的出身也比不上英莲。
贾雨村是个势利小人,完全不念当年甄士隐对他的恩情,不救小主人甄英莲,只顾着对新主子贾府和王家摇尾巴。
可是不管他多么想讨好贾府和王家,也不能让薛蟠明摆着脱罪,逍遥法外。
门子给的头一条建议看似非常荒诞,说的什么“扶鸾请仙”、“夙孽相逢”等等,但第二条就很靠谱:“薛蟠今已得了无名之症,被冯魂追索已死”是重点,作者应该是在提醒读者:不管多么胡乱判,薛蟠不死难结案。第三条就是让薛家多出钱,收买冯家人。
当然贾雨村是肯定不会搞怪力乱神那一套的,但是让薛蟠“假死”他是可以参考的,否则他也不用跟门子在哪里反复二人计议斟酌了。
虽然书中只写贾雨村“徇情枉法,胡乱判断了此案”,但又明确提到“冯家得了许多烧埋银子,也就无甚话说了”。可见冯家不可能只是拿了钱就同意了解的,否则还用拖延到如今吗?薛家早就花钱打点了他们。
应该是贾雨村让薛家族人真的出具了一张保呈,证明薛蟠“死了”,然后薛蟠又早被王子腾叫到京城,躲在了拥有特权的老贵族贾府里避难,冯家人根本无处去找,也不敢去找,自然也只能无甚话说了,总不能拿了银子,还要求挖坟鞭尸吧!
王家是不敢收容薛蟠的,史家跟薛家关系太远,全程不管,只有贾府还是贵族,还有特权可以庇护一二。
这一点忠顺王府的长史官后来说得很明白:“尊府不比别家,可以擅入索取”。
贾雨村判断葫芦案之后,急忙作书信二封给贾政并京营节度使王子腾,说“令甥之事已完,不必过虑”等语。”可见案子已经结了,这是贾雨村复职上任办的头一个大案,不用说案卷自然要上交给刑部等三法司等上级单位复核审查,这可是他的一大政绩。
薛蟠不仅在金陵家族中被“社死销户”,而且他在京城户部的皇商资格也被注销了,毕竟皇商的确可以世袭,但死人是肯定不能再做了。
薛蟠父子无官职,书中证据太多!他被销户后,薛宝钗永久失去选秀资格
薛蟠不是官身,他爹也不是官身,薛家更不是贵族,也不是士族。
证据不只是薛姨妈没有诰封这一条,更是因为古代封建社会的官员犯罪,其审判程序是不同于民人犯罪的,更有“八议”以及请、减、赎、当等许多贵族官僚刑法特权,可以酌情减罪或者赎罪。
最重要的是,冯渊并没有当场被打死,如果官府按照犯过失杀伤来断案,薛蟠一般只能判决为徒罪。
如果薛蟠有官职,哪怕是个八品九品,他也不能火速逃逸,他的族人和家奴也没资格替他上公堂打官司。他可以缴纳赎金赎罪,也可以用官职抵罪,几乎不可能掉脑袋偿命,最多是被发往边境当差。
肯定不会严重到拖延一年不能断案,要贾府和王家出手的程度,冯家老奴和门子也不会说他逃跑之类的话。
贾雨村更不能直接大怒道:“岂有这样放屁的事!打死人命就白白的走了,再拿不来的?”还要立刻就要“发签差公人立刻将凶犯族中人拿来拷问,令他们实供藏在何处,一面再动海捕文书。”
薛蟠打死冯渊之后,就带着母亲妹妹和英莲上京城去了。
表面上看是薛蟠主动去旅游的:(薛蟠)闻得都中乃第一繁华之地,正思一游,便趁此机会,一为送妹待选,二为望亲,三因亲自入部销算旧帐,再计新支。
但实际上却是王子腾让他们来避难的:金陵城中所居的薛家姨母之子姨表兄薛蟠,倚财仗势,打死人命,现在应天府案下审理。如今母舅王子腾得了信息,故遣他家内的人来告诉这边,意欲唤取进京之意。
一切都是因为薛蟠打死了冯渊,主动变成了被动。旅游变成了跑路,薛宝钗的选秀也泡汤了。
就算她原本有资格进宫做宫女,内务府和皇家也不计较她凶犯妹子的身份。那王家和贾府也不敢让她去选,否则一旦背景调查,家里祖上三代身份都要摸排,薛蟠的命就彻底保不住了,葫芦案也就完全失去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葫芦案审判过后,薛宝钗更加不可能被贾府和王家允许参加选秀了,所以说是薛蟠断送了她的一生。
薛蟠打死冯渊之后,应该也不是立刻就跑路的,而是被冯家告到了官府之后,得到了王家的指点,重新收拾了东西,几乎携带全副家产上京城的,投奔王家和贾府避难的。
因为此后薛家再也没有回过金陵一次,哪怕是过年祭祖上坟,这足以说明薛姨妈不是只带了五房家人上京,而是遣散了其他家人,只剩下这五房奴才了。
否则薛家八房人口,薛蟠他爹死了,薛蟠又惹上人命案子被销户,薛蟠这一房等于没男人了,家产难保不会被族中人觊觎瓜分,尤其是他们在京城七八年不回老家。
薛姨妈和薛宝钗也害怕被吃绝户,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属于薛蟠的家产变现后带走了。
这样一来薛姨妈相当于带着孤女薛宝钗投奔娘家,投奔姐姐家,一切顺理成章。书中的呆霸王薛蟠,他虽然还活着,但其实他早就“死”了。
薛蟠这一房在京城里还有不少产业店铺,有当铺、参行、香料铺子、寿材店等等,再加上老家变现的财富,看上去的确足够给他买命,以及后续母子三人在京城的开销。
薛蟠这个“葫芦案”,薛家不只是花了千两银子赔偿冯家那么简单的,从贾雨村开始到州县、督抚,再到直到京城三法司的关键人物,应该都要打点到位,才能全面的遮掩过去。
贾府和王家帮忙出了权势人脉关系,是不可能再当冤大头帮忙出钱的,所以薛姨妈和薛宝钗后来在贾府才会那么抠搜省俭薛宝钗的丫鬟不够用,宁愿坏了规矩拿自己哥哥的小妾香菱当丫鬟使唤。都是因为薛蟠的人命案大出血的后遗症。
薛蟠在京城花钱其实也并不算大手大脚,他包那个金荣一两年才花了七八十两银子,还不如土财主西门庆包李桂姐花钱大方呢。可是就这样,薛姨妈还整天嘴碎唠叨他花钱太多。
因为开篇作者已经交代了薛家在京城的产业被伙计掌柜们坑蒙拐骗,迅速消耗。薛家一败涂地,不仅不能再赚钱,反而七八年间一直在赔钱。薛家败落到了薛宝钗把富丽闲妆都收拾起来不好意思再穿戴的地步。
薛蟠在京城里看似活跃,其实他的交际圈子很小,过的也并不是真的那么快乐。贾琏头一个瞧不起他,在王熙凤面前说他是薛大shǎ子,在尤二姐面前管他叫薛呆子;贾珍贾蓉虽然带着他玩,但当他被柳湘莲打了,却只有嘲笑和幸灾乐祸;宝玉也不爱搭理他,过生日既不去吃酒,也不送礼。
可是薛蟠得了好吃的,想来想去,竟然只愿意和宝玉分享。但是又害怕宝玉不出来搭理他,还要买通宝玉的小厮茗烟谎称是贾政。
薛蟠学会了龙阳之好,居然不去象姑馆,而是跑到贾府的家塾里找死冒险结交契弟。就算是去青楼锦香院,居然也是贾宝玉熟悉的地方,可见应该也是贾府爷们带着他去的,是贾府罩得住的地方。
可见他在京城的活动范围和交际圈子都是被贾、王两家限制的,并不是真的如薛姨妈所说是:“是没有笼头的野马一般”。还有他后来南下贸易南北货,必须要去辞别舅舅王子腾报备的细节。
后来贾珍在宁国府聚玩乐的时候,薛蟠居然又去了,好像忘了之前丢脸的事情,但也可能是他实在没别的地方去,只好厚着脸皮来凑热闹,充当笑料,也寻个开心。
后来夏金桂嫁给薛蟠,她后来叫骂薛家“行动拿钱垫人,又有好亲戚挟制着别人”,可见她也知道薛蟠的人命案子,但是具体怎么操作的她肯定不知道,这种事是不会外传的。
所以,当夏金桂嫁过来,被薛家吃了绝户,又得知薛蟠是个废物点心,活着的“死人”,薛家母女又把持家业倒贴贾府,不让她做管家奶奶。
夏金桂自然是要跳脚撒泼,希望能带着嫁妆和离或者被休回娘家。如果不是薛家理亏的要命,金陵一霸怎么可能被夏金桂一个孤女轻易拿捏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