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乔丹属于什么档次的品牌(中国乔丹商标案:民族品牌路在何方?)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对AIR JORDAN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乔丹体育”)商标纠纷案做出裁决,被诉裁定、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有误,应予撤销,乔丹体育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 图形”商标被撤。

复盘:一场长达8年的商标之争

这是这场前后历时近8年,历经三级法院审理,飞人乔丹与乔丹体育商标纠纷案的最终判决。

据了解,这场旷日持久的商标诉讼案始于2012年2月23日。迈克尔·乔丹在一段视频中称,中国一家名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姓名权,要对其提起诉讼。而在这次诉讼之前,Nike公司旗下Air Jordan品牌针对乔丹体育公司注册的“乔丹”系列商标以侵犯MichaelJordan姓名权等为由,提起了多起商标异议、争议行政程序,均被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后授意迈克尔·乔丹本人对中国乔丹旗下商标提起诉讼。

据悉,乔丹体育公司前身于1991年注册“丹桥”商标,并于2000年将企业名称改名为“乔丹体育”。

一审于2014年10月27日开庭。庭审中,迈克尔·乔丹方提交了大量的证据用以证明迈克尔·乔丹的知名度,以及其作为公众人物应得到的与其社会影响力相对应的权利保护。对于相关指控,乔丹体育辩称,公司注册的是“乔丹”,而不是“Michael Jordan”或者“迈克尔·乔丹”。“乔”和“丹”只是常用汉字,存在于公有领域,仅在中国,有记录可查、名字叫“乔丹”的就超过4000人。况且“乔丹”只是“Jordan”的翻译之一,比如在香港地区,“Jordan”被翻译成“佐敦”,因此被告方认为,乔丹体育公司不存在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最终判定,“乔丹”只是常见的美国人姓氏,乔丹体育公司注册、使用“乔丹”系列商标的行为不侵犯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或肖像权。

迈克尔·乔丹方面对裁定不服,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又驳回他的诉讼请求。两度受挫之后,迈克尔·乔丹继续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二审再遭败诉。

2016年4月,商标权纠纷案交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最终法院宣判,乔丹体育注册的78个商标中,仅有3个被确认违反商标法规定,予以撤销。

2019年10月16日,最高法审结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认为“商标没有体现乔丹个人特征,不具有可识别性,因此不构成损害肖像权。”

就这样,双方你来我往的控辩持续了长达八年时间。如今,终于尘埃落定,有了最终结果。

回应:判决不影响公司现有商标正常使用

4月8日下午,乔丹体育通过官方微博就“商标案”发布声明称:该判决不会影响公司现有商标的正常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构成影响。

中国乔丹属于什么档次的品牌(中国乔丹商标案:民族品牌路在何方?)

乔丹体育在声明中称,被撤销的4个商标属于防御性商标,属于注册时间未超过的5年的组合商标,第25类汉字、图形和拼音仍然维持有效,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运行。

对于外界关于判决的解读,乔丹体育方面回复,终审判决撤销的是此前法院的判决,而并非商标本身。值得一提的是,乔丹体育此次经最高法终审判决、并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的第6020578号争议商标,已经通过注册商标的续展注册,有效期为十年。

记者了解到,作为一家商标权利意识很强的公司,乔丹体育围绕“乔丹”注册了许多商标,其中包括汉字文字商标、拼音商标以及图形商标等。除了本次判决的“乔丹”商标之外,乔丹体育名下还有“QIAODAN”、“QIAO DAN”、“爱乔丹”、“国潮乔丹”、 “乔丹质燥”、“乔丹动能科技”、“乔丹儿童”、“乔丹风透网科技”、“乔丹王”、“小乔丹”等774个商标。而目前来看,终审判决中所撤销的仅为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 图形”商标,所以乔丹体育声明中所称的“不会对我公司的正常经营构成影响”也并非虚言。

就算对于公司运营没有影响,但为了商标打了八年官司,甚至影响到了IPO计划以及公司名誉,究竟值得吗?国产品牌究竟如何才能摆脱“山寨”的质疑,更好地发展下去?

探讨:国产品牌发展应如何破局?

中国本土品牌在品牌塑造上,有着天然的劣势。以消费类品牌为例,外国的消费类品牌很多都是以创始人的名字命名,个人IP为品牌带来的增值与溢价是毋庸赘言的。但在中国,类似这种成功的例子却并不多见,除了“李宁”以外,能叫出名字的更是屈指可数。

业内人士表示,中国本土企业与品牌在发展初期,傍名牌、名人等现象比较常见。艾迪耐斯、阿迪王等一系列品牌的出现都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水平、文化水平等不无关系。为了迅速打响招牌,还有不少很多民营企业给自己改了洋名字:“三兴”变“特步”,“别克”更名为361度,“求质”成了“安踏”。

从经济角度来看,这种现象是特殊环境下的产物,是企业发展初期获得成功的捷径。企业在发展初期,受制于资金、品牌知名度等因素,通过“傍名牌”确实能让品牌得到快速关注与成长,但随着全球化的推进,这类“打擦边球”的行为并不能持久,还有可能让企业丧失长远的发展机会。

很多早期发展起来的中国本土品牌都面临着同样的困境:不知名时希望通过“傍名牌”以促进销售;但品牌竞争越来越激烈时,“品牌”反而抑制了企业进一步发展,更遑论“走出去”。甚至一些国际企业会采取“放水养鱼”的策略,等中国品牌做大了再发起诉讼,此时造成的打击会更大。

毋庸置疑,品牌已经成为现代市场上一张极为重要的通行证,我国服装业要打造自主品牌,关键不在于“借名”,更要重的是企业必须从低成本价格扩张模式转向品牌竟争模式,从追求产品竞争力转向追求品牌竞争力。以更好的产品质量、创新设计说话,实现由“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转变。

商标品牌作为企业最大的“经济招牌”,承载着每个公司在市场推广与品牌宣传上投入的人力财力与物力。但若商标已成为公司向前发展的枷锁,企业还是否有必要死守?这是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联想公司曾经的英文名是Legend,在联想走向世界的过程中,这一普通单词在在很多国家都有各类商品注册过。为了更好地走出去,联想改名为Lenovo。虽然起初也受到不少争议,但目前这一品牌已被世界范围认可。所以对于企业来说,走自创品牌之路或许是一道必须要跨越的“坎”。

说回乔丹体育,记者注意到,近年来乔丹体育也在加大产品和营销方面的投资,试图改变形象,摆脱商标纠纷的阴影:部分乔丹体育的店铺形象已发生改变,“乔丹体育”字样有所缩小,还出现“QDSPORTS”或“BREYOUND YOURSELF”等全新字样;产品设计方面,品牌标识“打篮球的男人”也不再显眼,部分服装的外观标识变更为“TEAM”、“SHOT”、“YOUTH”等系列字样。

据相关回应,早在诉讼开始之前,乔丹体育相关市场推广及品牌宣传上,已经强调“民族品牌”概念,在避免公众造成混淆上做了一定努力。同时积极投身大众体育公益,坚持进行捐赠学校体育基础设施、资助普及全民健身公益项目等活动。乔丹体育相关负责人在过往公开讲话中也曾表示,“未来要走一个专业化正规化的品牌经营道路,正正当当,不暧昧,不打擦边球”。

面对此次判决,乔丹体育表示不会更换现有品牌商标,但会将此次事件“视作品牌企业提高免疫力、‘强身健体’的好机会”。对于乔丹体育后续的发展,我们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来源: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