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的意思(四个字归纳《反外国制裁法》)

法律已经制定,革命尚未成功。


制裁的意思(四个字归纳《反外国制裁法》)

本文首 发公 号“静思有我”,作者授权推送



文字如下:


2021年6月1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部令全国人民都非常关注的法律,法律的名字叫做《反外国制裁法》。在后台就有朋友留言,希望我能说说这部法律。


其实我看到这样的留言还是有点为难的,因为我觉得没有什么特别的话说。

制裁的意思(四个字归纳《反外国制裁法》)



不过,既然有朋友希望我说一说,那么我就赶紧去把法律的原文翻出来看了一下。结果自然也不出所料,没有让我大吃一惊的东西。


正如我在2021年3月16日的文章《为什么中国百姓也能提前预知国家决定》里面分析的,当时我在9天前的3月7日提前做了一篇文章,名字叫做《香港选举制度改革,关键词有三个》,那个时候全国人大还没有就香港选举制度改革做出正式决定,我在节目里面提前分析了未来这个决定的关键内容,并把它归纳成三个词,分别是:爱国者治港,选举委员会和选举资格委员会。到了3月16日那一天,全国人大正式做出了决定,我出于对以前节目质量的关注,专门逐条对应了全国人大的决定和我3月7日的分析,结果只有在极少的地方上有误差。


不过这一次,好在是应朋友们所邀,所以我也没有必要去追求什么新意,我就把我看到的《反外国制裁法》的原文的阅读体会,跟朋友们分享一下。


我把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归纳成4个字:


第1个字是:反。这个字很重要。我相信所有的人都能体会到,所谓反外国制裁法,就是要在外国制裁我们的时候,我们要反过来制裁别人,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要修理别人。这样一来,我们必须要回答一个逻辑上的问题,别人制裁我们是不对的,我们不能接受,那么我们制裁别人就是对的吗?《反外国制裁法》的基本逻辑就是:制裁别人是不对的。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还能理直气壮地去制裁别人呢?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关键就在于一个“”字。也就是说我们制裁别人绝对不开第1枪,我们只是在别人开枪之后,我们被迫反击。只有这样,才能占据道义的制高点,也才符合中国人自己信奉的逻辑,也才符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信奉的逻辑。


在制裁的问题上,中国不开第1枪,这一点很重要。


我这样说可能很多朋友没什么感觉,那么我举一个例子,比如从去年以来,澳大利亚对我们国家很不好,我们是否制裁过澳大利亚呢?


回答是:没有。


有的朋友可能这会儿就纳闷了,不对呀,从去年开始我们修理澳大利亚的次数不少啊,怎么没有制裁过他呢?


我必须要在这里特别强调一点,我们从去年开始修理澳大利亚,没有哪一次是制裁。


说到这里,又必须认真琢磨一个问题,那就是:什么叫制裁?


只要是修理别人,就叫制裁吗?


当然不是!


制裁的意思(四个字归纳《反外国制裁法》)

那么中国所说的制裁是什么意思呢?在《反外国制裁法》的第3条里面进行了明确,原文是这样的:


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各种借口或者依据其本国法律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国内政的,我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


这句话非常重要,它其实是对制裁这个词进行定义,也就是制裁有它特定的含义,不是说只要修理别人,一律都叫制裁。


那么制裁的特定含义是什么呢?


最重要的就是这句话的第一小段,《反外国制裁法》原文是:“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什么意思?


国与国之间是可以互相修理对方的,但是必须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这里面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国际法,一个是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第1个关键词:国际法。什么是国际法?国际法说到底就是很多个国家在一起商量按照一定的程序达成一致意见的国际上的法律。如果您觉得这句话有点绕,还是不太清楚,那么反过来说就简单明白了,那就是,国际法,不是指一个国家的国内法,比如你美国的法律就是国内法,不是国际法。国内法只能管国内,只有国际法才能管别的国家。美国的法律只能管美国,不能管全世界。


这个意思是说,你美国可以修理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但是不能依据你美国国内的法律,你可以依据国际法去修理别人。世界上其他的国家也可以去修理任何一个别的国家,但照样只能依据国际法,不能依据这个国家国内的法律。


如果是依据国际法去修理别人,那么就不算制裁,比如依靠WTO的规则来对别的国家实行反倾销,如果是依据本国国内法律去修理别人,那就叫制裁,比如你美国的什么乱七八糟的法律的301条款,你依据这个法律的这个条款去修理别人,那就叫制裁


制裁的意思(四个字归纳《反外国制裁法》)

第2个关键词,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如果说国际法都必须是法律的形式,条文规定的很具体、很明确,而且事后可以扯皮打官司,那么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是属于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比如互相不干涉内政,中国的家务事,美国别管,也管不着。美国的家务事,中国也不应该管。比如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平等的,不管你美国多么牛,多么大,多么强,你跟别的国家是平起平坐的,你不能居高临下,你不能欺行霸市。再比如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规定,国家与国家之间采取行动,要依据此前双方都商量好的约定。而不能是自己一方头脑发热,突然制定一个单方面的标准。


还是借用前面说话的时候的那种表达方式,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可以互相修理的,但是要符合国际法,还要符合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其中按照国际法修理别人,事后可以扯皮,还可以打官司,比如到WTO上诉机构去打官司。


我纠结这个逻辑,是想说明中国可能未来会借《反外国制裁法》来修理别人,但是我们绝对不在制裁问题上打第1枪,我们只打第2枪。即便有人得罪我们了,我们也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去修理别人,我们要修理别人,就按照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去修理别人,这不叫制裁。


制裁的意思(四个字归纳《反外国制裁法》)


还是用澳大利亚来说事儿吧。去年以来我们修理澳大利亚的次数确实比较多,但是每一次都是依据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比如2020年5月,中国禁止4家澳大利亚企业向中国出口牛肉,为什么呢?是因为我们在制裁澳大利亚吗?当然不是。那我们依据的是什么逻辑呢?依据的是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因为中国海关在对进口肉类产品进行查验时,连续发现澳大利亚这些企业多批次输华牛肉产品中,存在违反双方主管部门共同确定的检验检疫要求的情况。简单的说就是,我们从澳大利亚的牛肉当中检测出了影响人民健康的东西,而且这个标准是中国跟澳大利亚双方共同确定的。


再比如,2020年9月1日,中国海关又发布消息说,在澳大利亚出口中国的大麦中检出了法国野燕麦、北美刺龙葵、小麦线条、花叶病毒等有害生物,于是暂停澳大利亚大麦出口到中国。也就是说中国这次修理澳大利亚,不是因为澳大利亚在世界卫生组织大会跟中国对着干,中国一生气就打他一巴掌,而是因为在产品当中又检测出来了有害的东西,这些东西影响人民健康,也不符合中国跟澳大利亚双方共同的约定,当然也不符合全世界普遍的理念,你的大麦里面有那么多有毒、有害的东西,我怎么可能还进口你的大麦呢?


修理,必须依据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如果别人修理中国,是依据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那么就只能采取谈判的方式去解决,或者到有关国际组织上去打官司,比如到世界贸易组织去上诉。


这种情况下,别人修理我们,不叫制裁,我们去跟他谈判或者打官司也不叫反制裁,总之这种情况跟制裁没关系。


所以这部法律的名字叫:反外国制裁法,而不叫:制裁外国法。如果叫制裁外国法,就意味着中国以后也会去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对别人恃强凌弱,以大压小,蛮不讲理。这不符合国中国的国家战略,也不符合中国长远的国家利益,更不符合国际道义。归根结底,会影响中国的国家形象,从而影响中国的国际声誉。


好了,第1个字----“反”字说完了,我们说第2个字,第2个字叫:谁。


这个字里面包含两层意思,第一是谁来具体执行反外国制裁,第2层含义是反外国制裁的时候,我们要把枪口对准谁。


关于第1层意思,《反外国制裁法》第4条明确了,答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比如最常见的商务部、财政部等等。


这一点就和我们之前已经采取的有关反外国制裁的行动衔接起来了。比如2020年9月中国商务部发布了《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发布这个法律的主体是中国商务部,不是中国的中央政府,那么执行这个法律的主体也是中国商务部。2021年1月,中国商务部还发布了《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主体依然是中国商务部。


这就回答了中国反外国制裁的时候具体由谁来执行的问题。


接下来回答具体制裁谁,也就是板子打在谁头上。


关于这个问题,反外国制裁法第4条和第5条共同作出了回答。


第4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决定将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制定、决定、实施本法第3条规定的歧视性限制措施的个人组织列入反制清单”。这话有点长了,简单的说就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把那些制裁中国的个人和组织列入清单,作为中国制裁的对象。再简单一点说就是,谁制裁我们,我们就制裁谁,正所谓来而不往非礼也,具体落脚在两个词上:个人和组织。


但是,中国要制裁的对象不仅仅是直接制裁中国的那些个人和组织,和这些个人和组织有关联的一些人和组织,也有可能受到我们的制裁,这就是舆论上所说的所谓的连坐法。


《反外国制裁法》第5条,对这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这样几类对象:


一是参与制裁我们的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也就是说谁制裁我们,我们反制裁的时候,这些人的亲属也要遭殃。


二是参与制裁我们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也就是说哪个组织制裁了我们,我们不仅要反制裁这些组织,而且在这些组织里面当官的,也要受到我们的制裁。


三是列入反制清单的个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组织。也就是说谁制裁了我们,这个人不管跑到哪里去当官做生意,他所在的那些组织也要受到我们的制裁。比如美国的前国务卿蓬佩奥干了很多制裁中国的事情,他不当国务卿了,他肯定要找一份工作,他在哪里上班,这个接纳他上班的组织,就要受到中国的制裁。


制裁的意思(四个字归纳《反外国制裁法》)

四是列入反制清单的个人和组织实际控制或者参与设立运营的组织。也就是说谁制裁了我们,我们不仅要制裁他,还要制裁它设立和运营的组织。还是拿臭名昭著的美国前国务卿蓬佩奥说事儿吧,我们不仅要制裁蓬佩奥本人,还要制裁蓬佩奥的家属。然后蓬佩奥在哪个公司上班,我们就要制裁哪个公司。这还不够,如果蓬佩奥要自己开个公司,哪怕是跟别人合伙开个公司,这个公司也可能受到我们的制裁。这味道酸爽吧!


这一趟分析下来,用一个不够准确的词语来描述,大体上可以称之为:株连九族


----说实话,我看到这两条,我心里面还是挺爽的。


第2个字----“谁”说完了,接下来我们说第3个字:何----就是怎么制裁的意思。


《反外国制裁法》第6条回答了这个问题,总共4点:


一是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者驱逐出境。意思就是说不让你到中国来了,你要是人已经待在中国,就把你赶走。


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也就是他们不能使用他们在中国的财产了。请注意这没有说没收,只是说查封、扣押、冻结,说到底就是不能用了。


三是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交易、合作等活动。意思就是不允许中国人以及在中国的外国人跟他做生意,或者搞其他的合作。也就是受制裁的对象,在中国干不成任何事儿了。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憋也要把他憋死。


四是其他措施。这是最厉害的一句话,因为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上不封顶下不兜底,无边无际,根据斗争需要,我想怎么制裁你,我就怎么制裁你。


爽不爽?朋友们,我觉得挺爽的。


这是第3个字儿:何,接下来说第4个字:必----必须的必。


这个字儿包括两个含义:


第1个含义体现在第11条当中,原文是“我国境内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采取的反制措施”。打个比方说,我们如果说了不准跟被制裁的哪个对象做生意了,比如不准买他的东西、或者卖给他原材料,那么中国境内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要执行。


这里要特别强调一点的是,这里指的是中国境内的组织和个人,也就是说只要在中国境内,你都必须执行,不限于中国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和个人也必须执行。比如我们制裁美国的A企业,如果美国的另外一个企业B企业在中国境内,那么他也不能跟那个受制裁的美国A企业做生意了。说到底就是,在中国赚钱,就要归中国管,听中国的话,不管你来自哪个国家。


第2个含义体现在第12条当中,原文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这个意思是说,外国制裁我们,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听外国的话,必须听中国的话。


关于这一点,有一个非常经典的例子,比如我们的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去年上了美国的制裁名单,其中就包括不允许银行给她提供金融服务,这样一来她就不能在银行转账了,领工资都不能通过银行转账到他账户上,她就只能靠现金维持生活,领工资的时候,这能单位先取出现金,在交到她手上。她拿到现金也没法把现金存进银行,消费的时候也不能通过银行卡支付,只能用现金支付。


林郑月娥在去年11月份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承认她被美国制裁后,香港没有银行给他提供服务,他每天用现金买所有的东西。那么根据中国的《反外国制裁法》,香港的那些银行,不管是中国的银行,还是外国的银行,以后就不能听美国的话,要听中国的话。


什么叫听美国的话?那就是不给我们的香港特首转账付钱。什么叫听中国的话,就是别听美国的话,那么他们就应该继续为我们的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提供正常的金融服务,比如转账付钱。


我在前面的讲述当中,越说越爽,讲到这里,心情突然沉了下来,我们堂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竟然在美国的制裁下过着这样悲催的日子!


这反过来说明了什么呢?说明我们的《反外国制裁法》太有必要了,不搞不行了,也说明了我们这种搞法确实是被逼无奈,是美国人把我们逼上梁山。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你做在初一,别怪我做在十五。


接下来就看这部法律的实施了。


我想特别简单提一点,法律能够实施到什么程度,完全取决于国家的实力。只有有实力,才会有效果。


比如,我们前面所说的,不允许中国境内的组织和个人跟被中国制裁的对象做生意,那前提是他在中国有生意做,有钱赚,如果他本来就不做生意,不在中国赚钱,这一条就有点虚了。那什么情况下,他在中国有生意做、有钱赚呢?那只有中国经济发展了,社会稳定了,他才在中国有生意做,有钱赚。


比如,我们不让别人到中国来,把这个作为一个制裁手段。如果中国不发展,他本来就不想到中国来,到中国来了也没啥事,那这一条的效力就大大降低了。


再比如,我们要查扣别人在中国的财产,如果中国不发展,他在中国本来就没有财产,那我们所谓的查扣别人的财产也就没有多大意义了,制裁的效果就大打折扣了。


同样的道理,刚才提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的事。按照中国的《反外国制裁法》,在香港的那些银行不能听美国的话,如果他要还是听美国的话,中国就要拿他开刀。但问题是,正常情况下抓人的事情是不会发生的,我们也只能限制他们在香港和中国大陆做生意。可是问题来了,如果他在香港和中国大陆有生意做、有钱赚,那么我们一限制他就会乖乖听话。如果中国经济发展不行,他们在香港和中国大陆本来就没什么生意做,没多少钱赚,那么你限制他做生意,限制他赚钱,他也就无所谓了。


所以法律虽然制定了,但革命尚未成功。成功的要诀就是把中国发展好。小平同志说的好:发展,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