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馒头的故事(鲁迅笔下的“血馒头”并非虚构,英国传教士记录下清末斩首的画面)

读过鲁迅先生名作《药》的朋友或许还记得华老栓为儿子小拴买“人血馒头”的画面,他想用沾着人血的馒头为孩子小拴治病,然这一切都是徒劳的,小拴的病始终没有治好,而那个人血馒头则花掉家中多年积蓄。

有人或许要问,鲁迅先生笔下的描写真实可靠吗?是否有杜撰嫌疑?

实话告诉您吧,鲁迅先生笔下的描写是真实的,而“血馒头”也不是清朝的专利品。

血馒头的故事(鲁迅笔下的“血馒头”并非虚构,英国传教士记录下清末斩首的画面)

自春秋战国开始,举凡斩首这种极刑之时,必须要有监斩官。监斩官要在规定时间之前,将囚犯从牢里提出来,而后押解至刑场。押送时要乘坐“露车”,也就是不允许有任何遮挡物的车。

除了乘坐“露车”之外,犯人还要戴“三械”,即套住脖子的“项械”;束缚住双手的“手械”、已经束缚双足的“足械”。除此之外,还要再加“壶手”,这也是古代一种戴在手上的刑具,为木制。

《隋书·刑法志》有详细记载:“一死犯将决,乘露车,着三械,加壶手。至市,脱手械及壶手焉。

后一句的意思是说到了刑场之后,这些刑具方可拿掉。

血馒头的故事(鲁迅笔下的“血馒头”并非虚构,英国传教士记录下清末斩首的画面)

唐代以前的律法规定,犯人到了刑场拿去刑具之后,犯人可吃一顿家人带来的酒饭、还可让家属为其梳洗,也允许犯人与家属做最后诀别。大周女皇武则天执政时期此律法有所改变,改为在狱中吃饭,不允许家人与之诀别。这相对要残忍一些,连个跟家人告别的机会都不给了。

另外犯人被押解时,口中衔有“木葫芦”(木丸),为的是让犯人不能出声。据说这样做与唐朝名臣郝处俊在刑场大骂武则天有关。为了防止有人再出大不敬之言,因此封其口不予出声,也失去与家人告别的最后机会。

自春秋战国至晚清民初,每逢杀头之前,便是刽子手赚钱的好机会。从春秋之时起,朝廷允许刽子手收取贿赂。因为刽子手属于低贱职业,收入微薄,不让他们受些贿赂怕他们消极怠工。

血馒头的故事(鲁迅笔下的“血馒头”并非虚构,英国传教士记录下清末斩首的画面)

古代斩首讲求“一刀两断”,这样做除了验证刽子手高超的刀功之外,还可以让受刑者免受痛苦。一刀不断、人不能死,犯人是非常痛苦的。为了让受刑者免受痛苦,因此家人会提前孝敬刽子手。

清末之时留存的档案中,曾记载行刑前三天,家属需孝敬刽子手一尾鲜鱼,一只肥鸡,牛羊肉若干,酒两瓶,制钱三串或银洋三块,素布一匹。有些犯人家中贫穷,实在拿不出来,女眷若肯陪刽子手住上一晚,也可作为孝敬。

血馒头的故事(鲁迅笔下的“血馒头”并非虚构,英国传教士记录下清末斩首的画面)

孝敬越多,刽子手自然就越卖力,可以做到力道把握十分好,让犯人“断头”而不“掉头”,仍有一块皮肉与头颅相连,好让家人能够缝上,以全尸下葬。但若是被判以“悬首示众”的犯人,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头颅要悬挂起来示众多日,家人只能先将尸腔取走,等到示众结束之后,头颅才可另行拿走。清末之时,有英国传教士游历京津直隶山东等地,将这些画面记录下来,在英国等地出版发行。

好了,说了这么多,就该说说“血馒头”了。其实早在元代,就已经有了人血可以治病的说法,明清两朝尤为风行,相传人血掺入食物当中加以烧烤再吃下,可以治疗肺痨、绝症。另外就连人肉也被认为可以治疗眼疾、毒疮等疾,有记载得几次凌迟事件中,都有乡民争相购买碎肉的记录,比如明代的刘瑾和袁崇焕,清代的康小八,被割下来的碎肉全部被刽子手卖掉,人们争相购买,后来者则高价购买先来者手中之肉。

血馒头的故事(鲁迅笔下的“血馒头”并非虚构,英国传教士记录下清末斩首的画面)

在那位名叫约翰逊的英国传教士的笔下,可以清晰了解到清末时期斩首犯人的画面。犯人斩首时,有一人在前拽其发辫,刽子手持一柄轻巧飞快的长刀(非电视剧中演绎的那种鬼头大刀)站在犯人身边,先用手丈量颈部长短,用指尖在其颈部划出一条红印,此处为下刀部位。犯人丝毫不反抗,甚至还跟围观者有言语交流,刽子手高喊一声:“不要乱动”,犯人则一动不动,刽子手随即手起刀落,一刀砍在颈部那条红印之上,人头应声落地,场外传出叫好声。刽子手会快速朝着尸腔踹一脚,让犯人胸腔内的血往前喷,刽子手身上一滴血都溅不到。

血馒头的故事(鲁迅笔下的“血馒头”并非虚构,英国传教士记录下清末斩首的画面)

然后有人拿过一篮馒头,刽子手沾血之后,交还给购买者。约翰逊形容晚清时代的斩首跟欧洲中世纪的猎巫运动一样野蛮和无知,当时的西方人也认为血液可以治病,因此他们会诬陷一些无辜的女人为女巫,目的是为了要她们的鲜血或脏器。

本文参考文献《隋书·刑法志》,《论清末中国社会》(约翰逊著,民国三十二年中英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