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违法行为或面临更严厉打击,两高征求意见稿引发关注

近期,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文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网络暴力行为在网络空间中泛滥,包括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行为,对个人的精神、人格和名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虽然这些行为不属于物理暴力,但对个人的影响却同样严重,甚至更甚于传统暴力行为。搜狗截图20230617133524.jpg

传统的侮辱、诽谤、谩骂等行为通常发生在熟人社会,对被害人的影响相对有限,但在网络社会中,这些信息通过鼠标和键盘的传播瞬间扩散到全球的每个角落,成为无数网民关注的焦点。网络世界并非虚拟的,它具有放大效应,使得恶意行为“坏事传千里”变得司空见惯。

在流量经济时代,为了获取关注和流量,很多人不择手段地制造谣言、造假、诽谤他人,导致无辜者莫名受到网络暴力的伤害。一些案例,如浙江“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和“祖孙合影被造谣‘老夫少妻’案”等,使受害人遭受了不可预料的伤害,甚至导致自残和自杀等悲剧。

对于网络暴力行为,法律并非束手无策。根据刑法,涉及侮辱、诽谤的网络暴力可能构成犯罪,包括侮辱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的征求意见稿,制造、散布谣言,在网络上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将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在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将以侮辱罪定罪处罚。然而,这些行为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具体判断要素包括言语的恶劣程度、传播范围和危害后果等。此外,如果行为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仍然可以根据治安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进行规制和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侮辱、诽谤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犯罪。对于网络暴力案件,提起自诉最大的难度在于被害人往往无法收集到起诉所需的事实和证据。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对于公民自诉的协助义务,如果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侮辱、诽谤行为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立案侦查,将自诉案件转为公诉案件。征求意见稿中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行为,以及多次侮辱、诽谤他人等情形。可以预见,一旦这些规定真正落实,对网络暴力行为的打击将会更加有力,一场打击网络暴力的"风暴"即将到来。

综上所述,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于网络暴力行为有望实施更严厉的打击措施。如果公安机关能够协助收集证据并落实自诉转公诉的规定,根据目前的法律和政策标准,对网络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无疑将增强,一个打击网络暴力的"风暴"即将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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