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多所高校发布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公务接待中的餐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是各高校的具体规定:
1.武汉科技大学:
- 院士专家、省部级干部的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不超过200元/人/次。
- 其他人员的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不超过150元/人/次。
- 同一批次接待人员的用餐标准按照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
2.西安工程大学:
- 省部级、院士及其随行人员的公务用餐标准为不超过160元/人。
- 厅局级、教授及其随行人员的公务用餐标准为不超过140元/人。
- 县处级及其他人员的公务用餐标准为不超过120元/人。
- 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用餐场所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餐厅,不得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
3.江苏理工学院:
- 常州市城区之间不得安排接待用餐。
- 在执行公务且无法回家或回单位食堂就餐的情况下,填写《江苏理工学院工作用餐审批单》后,可在早餐30元/人、中餐80元/人、晚餐80元/人的标准内报销工作餐。
- 接待对象原则上应自行用餐,但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用餐。每人每餐标准不超过150元,特殊情况下,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最高不超过200元/人。在接待人数较多的情况下,提倡使用自助餐,用餐标准不超过150元/人。
4.伊犁师范大学:
- 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
- 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70元/人。
- 经学校同意邀请的指导工作、项目申报、讲学等专家、教授及特殊情况下,就餐标准可略高于以上标准,但不得超过120元/人。
综上所述,各地高校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餐费标准,以确保公务接待中的合理开支和节俭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