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黄瓜”纠纷:职业打假人背离初衷,执法资源应用于解决关键问题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发布了一份文件,披露了一对晏姓父子频繁举报当地餐企销售的“拍黄瓜”等凉菜,并要求高额赔偿。这一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然而,“拍黄瓜”的纠纷并非首次发生。过去,安徽合肥和广州等地的餐饮店也因售卖“拍黄瓜”而受到处罚和争议。搜狗截图20230519081231.jpg
为什么一个小小的“拍黄瓜”能够频频引发争议,成为“职业打假人”举报的热门对象之一呢?原因在于“拍黄瓜”属于特殊的食品品类——“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由于凉拌菜不经过热加工,容易滋生细菌导致变质,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制售生食类食品”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例如要求餐馆拥有专门的凉菜制作区域,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并配备二次更衣洗手和消毒设备。然而,这样的要求使得绝大多数小餐饮店无法合法经营“拍黄瓜”。
因此,出现了认知上的严重落差:人们普遍认为“拍黄瓜”是普通的家常菜,但对于没有获得凉菜经营许可证的小餐馆来说,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此外,一些“职业打假人”故意制造纷争,加剧矛盾,混淆视听。目前,一些职业打假人偏离了监督商品和服务质量的初衷,转而滥用技术规则,通过举报勒索商家,尤其是小微企业,从中谋取利益。他们紧盯商家广告中使用的禁止字眼,如“最”、“顶尖”、“第一”,还有一些初级农副产品的包装和标签问题,甚至盯上了小饭店的“拍黄瓜”。
无论是夸大自家栗子是“最好吃”的老板,还是没有标签的农妇卖自制扣肉,或者是卖了“拍黄瓜”的小饭店,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然而,违法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究竟有多大,老百姓心中有杆秤,从相关新闻的评论中可以看出大家的态度。但正是因为这些违法行为具有固定的证据和简单的认定标准,它们容易被举报和执法部门查处,成为了执法部门舒适的区域。
然而,应该将行政资源投入到刀刃上,而不是被“职业打假人”牵着鼻子走。法律也不应该成为职业举报人敲诈的工具。
《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轻微违法不罚”和“首违不罚”的原则,为妥善处理此类轻微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株洲举报“拍黄瓜”的事件,株洲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组织市场监管局、餐饮行业协会和被举报的餐饮企业代表召开了协调会议,并就探索“首违免罚”的监管服务具体措施达成了共识。
走出执法的舒适区,将执法资源用于解决群众真正关心的问题,必将获得群众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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