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法”:苏州公司要求员工更换宝马车为国产车

近日,苏州丰投光能(集团)有限公司发出通知,要求所有开宝马品牌车的员工在一个月内更换为国产品牌车辆,否则将面临开除处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已经证实了该通知的真实性。针对该做法,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认为,这已经涉嫌违反了民法典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此外,该公司在通知中还承诺给予20000元的现金奖励,以鼓励员工更换车辆。4.jpg
该公司在通知中的做法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因为这显然违背了员工的自由意志和人身自由。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而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合同来要挟员工强制更换特定外资品牌的汽车,已经超出了企业内部管理的范围,涉嫌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此外,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而员工不更换特定外资品牌的汽车并不在此列。
对于该公司的做法,刘文华律师认为,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因此,该公司的做法已经涉嫌违反了民法典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在通知中还承诺给予20000元的现金奖励,以鼓励员工更换车辆。这一举动看似给员工提供了一个选择,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可能会对员工造成影响和压力。因此,企业在管理员工时,应该尊重员工的自由意志和人身自由,依法依规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