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网友曝光隆盛热电公司“4月停暖,却要收取2023-2024年度取暖费”,优惠是否靠谱?

近日,长春一位网友通过视频吐槽当地一家热电公司在停暖几天后开始收取今年的取暖费,而每年是10月份才开始供热。针对此事,该热电公司解释称这是一项优惠活动,缴费自愿,截至供热前缴费即可。1.jpg
据悉,该公司发布了一份《收取2023-2024年度取暖费通知》,提前缴纳取暖费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具体优惠标准是门市、车库、营业性场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4.00元,居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7.80元。优惠标准是每平方米优惠0.7元,优惠日期为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5月31日,其它时间不优惠。落款和公章为公主岭市隆盛热电有限公司,时间为4月15日。
然而,一些当地居民对此表示不满。他们认为缴费时间过早,一般都是七八月才交。但该公司的客服表示,缴费时间确实是公司自己规定的,想什么时间缴费都可以,在供热之前交就行,按通知时间提前交有优惠。
长春市公用事业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规定取暖费的具体缴费时间,最早什么时间收取是企业自己规定,一般都是自愿缴费。
根据《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本市供热期为当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6日。热用户应当及时、足额向供热经营企业交纳热费。供热经营企业提前收取热费的,应当扣除相当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的钱款。
总的来说,对于缴费时间过早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时,热电公司也应该加强对于缴费时间的宣传和解释,以便于让居民更好地理解并接受这项优惠活动。同时,政府也应该对于供热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管,确保企业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