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盖房擅自开设十个窗户,法院认定侵犯隐私

新京报讯 近年来,基于房屋通风采光的需求,农村自建房留后窗的做法时有发生,引得邻里纠纷频发。3月31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原告吴某认为邻居门某在盖房时擅自在房屋后墙、侧墙开设了10个窗户,侵犯了自己的隐私,请求排除妨害,法院判决部分支持了吴某的诉讼请求。搜狗截图20230401171908.jpg

图为从原告一层院内看被告房屋。顺义法院供图

据了解,门某于2022年9月开始翻建房屋,并多次上门与邻居吴某商议留后窗和西窗一事,均被吴某拒绝。最终,门某新建房屋仍留了6个后窗和4个西窗。吴某认为邻居擅自开设窗户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故将门某诉至法院,要求将上述10个窗户全部用砖进行封堵。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场勘验的情况,通过门某新建楼房开设的窗户,尤其是二层的窗户,确实能够看到吴某宅院内的部分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会侵犯吴某生活居住的隐私,因此其应当采取措施予以避免。根据构成的妨害程度来看,显然二层窗户对于吴某的影响更大,而且根据双方陈述,此前门某南侧邻居盖房时,门某自己也未同意其南邻开设二层的窗户,并且在吴某多次明确表示不同意门某留后窗的情况下,门某仍然选择留了二层的后窗,此举也显然不妥,故门某楼房二层开设的五个窗户应予封堵为宜。

但是,考虑到门某房屋一层所留的五个窗户相较二层而言,对于吴某隐私所造成的妨害较轻,且北侧有吴某宅院南院墙予以遮挡,故吴某要求将该五个窗户也全部用砖予以封堵,并无此必要。由于门某当庭表示愿意将涉诉窗户采取措施予以遮挡,法院对此不持异议,至于具体应当采取的遮挡措施,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综合衡量双方利益,酌情确定由门某在涉诉一层的五个窗户上安装无法进行推拉的固定式磨砂玻璃窗,保证门某无法通过上述窗户看到吴某宅院及房屋的任何情况为宜。

最终,顺义法院判决被告门某将其宅院内新建楼房二层所开的五个窗户用砖封堵,在一层开的五个窗户上安装无法进行推拉的固定式磨砂玻璃窗,保证门某无法通过上述窗户看到原告吴某宅院及房屋的任何情况,并在上述措施采取完毕前在窗户外用苫布等不透明的临时遮挡物将上述十个窗户予以临时遮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