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活泥鳅”钓鱼行为遭刑罚,两名四川男子被判刑

近日,一起涉及“活泥鳅”钓鱼的刑事案件在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再次凸显了保护水产资源的重要性。案件中,两名资深“钓友”因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非法捕捞方法捕捞水产品,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反映了法律对渔业资源的保护态度,也提醒我们保护环境、倡导可持续发展的紧迫性。360截图20230828111451193.jpg
据了解,这两名“钓友”刘某和段某是钓鱼爱好者,但在2022年10月,他们在绵阳市盐亭县梓江河段使用活饵(泥鳅)进行钓鱼,结果共计捕获41.69千克的翘嘴红鲌、鲢鱼、鳜鱼等水产品。然而,这种捕捞方式违反了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法规,损害了渔业资源,也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接到举报后,当地执法部门及时采取行动,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封存、称重、拍照取证等工作,刘某和段某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案发后,盐亭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认为刘某、段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判决中,法院除依法对两人分别判处拘役并缓刑,还要求他们连带赔偿渔业资源损失人民币11918.16元,用于购买鱼苗修复梓江渔业资源。这一判决不仅有利于修复环境,还强化了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惩戒力度,传递出维护水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信号。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对渔业资源保护的广泛讨论。在如今环境日益严峻的情况下,保护水产资源不仅仅是一项法律责任,更是每个人应肩负的社会责任。尊重自然、爱护环境,从自己做起,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才能确保子孙后代有更美好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的发展前景。
综上所述,这起案件从侧面提醒我们,合法、可持续的渔业发展模式是维护生态平衡和人类长远利益的需要。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应牢固树立环保意识,坚守法律底线,为实现绿色、可持续的未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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