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公安网(关于赵某某电诈案的资金返还公告)

公 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潍坊市寿光市公安局决定对“赵某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赵某某。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1年10月13日,寿光市民赵某某报警称:其在抖音上看到有个叫“SOUL”的社交软件,下载后就有陌生人加好友聊天,说是带其赚钱。之后两人又加微信好友,其根据网友指导,进入一个网站。导师带其做任务,充值152240元后,因一直不能提现,遂发现被骗。

受害人赵某某被骗资金流向:被骗资金中有71568元通过受害人赵某某的银行卡,转账到银行卡6225885371284969。接警后,寿光警方成功冻结该案的一级涉案账户(银行账户为6225885371284969,开户人为:李卓敏,开户行为:招商银行济宁分行营业部),冻结金额共计51992.4元。依据《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赵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受害人赵某某资金共21000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寿光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寿光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赵某某被诈骗案”被害人赵某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寿光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536-5296110;

联系人:徐警官。

特此公告


寿光市公安局

2022年3月18日